合夥?合資?
前幾天,一個很久不見的同學找我聊他準備跟人合夥賣皮件,問我能不能教他怎麼撰寫合夥合約跟如何分錢分事? 我問他,你沒有要開公司嗎?不然幹嘛合夥,要開公司就合資就好啊~
蛤?合夥/合資不一樣?對,不一樣、在法律上的意義完全不一樣
合夥:三人出錢成立合夥組織,一樣約定好出資比例、分工方式、分潤方式,但合夥組織若發生債務(比如說被告賠錢),合夥人必須對債務負擔『無限責任』,就是合夥人必須傾家蕩產來償還。
合資:三人出錢成立合資公司,一樣約定好出資比例、分工方式、分潤方式,但合資的有限公司若發生債務,因為公司有一個有限責任的制度,所以不像合夥人每個人都要負無限責任,會受合資公司資本額『有限責任』保護,不會讓股東傾家蕩產來償還。
我常說公司就是一個有限責任保護傘,你有繳給政府營(保)所(護)稅(費),萬一出事了阿伯!就有個合法的有限責任保護傘。如果你貪小便宜用商行(免用統一發票),當然沒繳營(保)所(護)稅(費) ,這也是一種無限公司無限責任。沒事就沒事、萬一出事阿伯!就是拿身家來賠到底。
所以股東間就是要合資開公司來營運皮件生意,不要傻傻的弄個合夥組織,萬一出事出錢賠光就算了,還要賠身家就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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