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幾年,網路上流傳過一個說法:這世上多數賺錢的方法,本質上不過四種——妓女、強盜、小偷、騙子。

第一次看到時,我其實有點不舒服。

不是因為它粗俗,而是因為它粗俗得太直接,直接到像一面鏡子,把許多我們平常習以為常的交易關係,赤裸裸地攤在眼前。


四種「賺錢模式」

1) 妓女模式:你情我願的交換

價格公開,資訊透明,值不值得,自己決定。

你去餐廳點一份餐、去理髮店剪一次頭髮、請人送一趟外賣,都是如此。

你付錢,對方付出勞動、時間與技術。這份錢賺得乾乾淨淨,卻也賺得辛苦,沒有誰騙誰,也沒有誰逼誰,因為都是拿命和汗水在換。

2) 強盜模式:靠控制力收費

你未必想付,但你常常不得不付。

管理費、停車費、手續費、房租……很多時候,我們不是心甘情願,只是沒有太多選擇。

這裡賺的不是辛苦錢,而是「控制力」。

誰掌握了入口、資源、規則,誰就能站在高處收費,理所當然地收錢。

3) 小偷模式:你以為免費,其實付得更多

最隱晦的地方在於,你甚至不知道自己正在付錢。

我們滑著 IG、FB、短影音,以為自己在享受免費服務,卻很少意識到,真正被拿走的,是你的時間、注意力、習慣,甚至是個人資料。

你以為自己是使用者,後來才發現,原來自己才是被打包出售的商品。

4) 騙子模式:讓你以為自己賺到了

它不讓你覺得自己被騙,反而讓你以為自己賺到了。

原價 1999,特價 599 的衣服,看起來像是省下了 1400;

一天不到 30 元的健身房年卡,聽起來便宜得像不辦就吃虧。

但很多時候,人買的不是商品本身,而是那種「我很划算」的感覺。

我們不是為了需要而付錢,而是為了被設計好的心理偏差而買單。

這套分類點破了現實的冷酷:

『錢,如何從別人的口袋,流進自己的口袋。』

但如果商業只有這四種樣子,那世界也未免太過荒涼。


回到「創造」:我更想相信的三種角色

真正讓人著迷的,從來不是「如何拿走」,而是「如何創造」。

我一直覺得,商業最動人的部分,不在存量的『爭奪』,而在增量的『創造』。

不是分一塊已經存在的餅,而是把餅做大,甚至做出原本根本不存在東西的驚喜。

就像 2007 年,賈伯斯在發表第一代 iPhone 時說,那是三個革命性產品:

一台大螢幕觸控 iPod、

一台革命性的手機、

一台突破性的網路設備。

最後他說,其實這三個,是同一個東西,iPhone 橫空出世,改變接下來 20 年的世界。

那一刻厲害的,不是他把誰的錢騙來了。

而是他讓世界多了一種以前沒有想像過的生活方式。

這才是價值創造真正迷人的地方。

所以,除了那四種殘酷的分類之外,我更願意相信,還有另外三種更值得追求的角色。

  • 發明家:用技術、創新與想像力,讓整個社會的效率往前走一步。蒸汽機如此,電腦如此,智慧型手機也是如此。
  • 銀行家:把資金投向未來,把風險扛在自己身上,去支持一個還不確定能不能成功的可能性。
  • 藝術家:未必提高生產效率,卻可能在某一個深夜裡,接住一個快要撐不下去的人。功能不是一切;被理解、被安慰、被觸動,也是真實存在的價值。

或是像賈伯斯一樣,三位一體偉大的企業家:同時是藝術家、發明家、也是銀行家。

走到這裡,我忽然明白,怎麼賺錢,其實也是怎麼看世界。


如果我們只用「如何把別人的錢拿過來」的角度理解一切:

  • 每一筆生意,都會變成一次性的收割
  • 每一次成交,都只是算計

最後會慢慢失去對人、對價值、對信任的想像。

但真正能走長遠的,從來不是最會拿的人,

而是最能持續創造價值的人。

因為強盜終究會被推翻,小偷終究會被防備,騙子終究會被揭穿,而只靠出賣勞力與時間的人,也總會遇到自己的天花板。

只有那些能持續提供價值、提升效率、讓別人生活變得更好的人,才有可能在規則改變、時代翻轉之後,依然留下來。

到最後,我越來越相信,賺錢從來不只是關於錢。

它其實也在回答一個更深的底層問題:

你到底想成為一個,從世界身上取走東西的人,

還是一個,願意為這個世界多留下一點什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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