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法律人的本位主義
一個被告視角,看見「透明」為何是唯一武器
2013/3/13:第二次羈押庭的早晨
2013 年 3 月 13 日早上 9 點,重開媽媽嘴案的第二次羈押庭。
一早 7 點,老媽帶著兩歲的大兒子出門準備去上幼兒園,在門口跟我抱抱,開心跟我掰掰後,轉身上學去。
或許今天羈押庭後,可能再也見不到我兒子長大。
回到書房,坐在地上,我忍不住痛哭……這是案件中我唯一一次的痛哭。
打起精神,穿上西裝外套,我抱著交保以來一點一滴整理出來的兩本資料本,穿過法院外層層包圍的記者,一步一步走進士林地方法院。
法庭上:我第一次知道「檢察官要羈押我的理由」
法庭上,檢察官開始一點一點述說控訴的理由,我在紙上一點一點用顫抖的手慢慢紀錄……
這時我才第一次知道檢察官的理由:謝的自白、燒金紙、金紙店老闆娘、自由時報拍到股東在大清洗、台北投資失利、死亡時間、死者發現時間……一共講了九點理由要羈押我。
法官問:「被告有沒有什麼要說的。」
律師輕聲說:「不要緊張,慢慢的一點一點說。」
我站起來:報告法官……
我開始照著檢察官說的九點,一個一個把資料本內的資料,一點一點拿出來陳給法官,一點一點的說明:
- 案發當天晚上在辦公室整理資料、做標籤、寄 Email……
- 我沒有殺人犯意,公司、財產一切正常,小朋友也剛生,沒有犯意
- 沒有燒金紙,也不認識燒金紙的老闆娘,有證據就拿出來一刀斃命
- 股東也沒有大清洗——那天在教啤酒,材料、做法清單、客人資料……都在
- ……
「一刀斃命的照片」與 YARIS
我一一庭陳法官後,最後檢察官站起來說:檢方這還有一刀斃命的照片,你還不承認嗎?
然後檢察官庭呈一張照片給法官說:案發時間、棄屍時間時都有一台 YARIS 在現場,而 YARIS 就是呂炳宏的車。
法官看一下照片後,就請法警給我跟律師看,請我們提出意見。
我一看,就舉手:
報告法官,這台車是隔壁鄰居林老闆的車,他當然停在他的車位跟他家啊~這不是我的車。
法官請我當庭畫出隔壁林老闆車子的位子,簽名畫押。
休庭。
下午,羈押庭判決:繼續讓我交保。
回家看電視:一句「對不起死者」,把人定罪
回家後,看電視……
檢察官對所有媒體說:
三人順利微笑交保,檢:對不起死者
XXX,查不出真相才對不起死者,怎麼會沒羈押我們叫對不起死者。
這不是在跟全台灣所有人宣布說:「我們三人就是犯人」嗎?
我去找檢察官:因為我沒有別的武器
我跟律師討論怎麼辦。
解鈴還須繫鈴人,後來還是跟律師決定去找檢察官,給予這幾天我們收集的證據,讓他盡快查出真相,還我清白。
3/15 本來約一早要進去地院,但一下同事有意見、長官有意見、誰有意見……一直延期,最後下午四點走囚車通道進入地院。
剛開始檢察官還是高高在上的問:「你是來要自首的嗎?」
我說:沒有,是我有一些證據不知道檢察官有沒有收集到,但你又不問我,我只好約你來給你看看我收集的證據。跟我的清白其實沒什麼關係。
我就拿我整理的資料:FB 線上討論板、我看到換長褲、謝用一台白色 NB 但搜索沒簽到……給檢察官。
檢察官態度才有點轉變,問我有沒有覺得需要調查的方向?
我問檢察官男朋友有沒有去他家查,NB 會不會在他家?檢察官問旁邊的事務官:沒有!
隔天 3/16 檢察官帶隊搜索男友家:
- NB、銀行保險箱鑰匙、摩托車都在男友家找到
- 銀行保險箱一開,就找到變裝工具、墨鏡、假髮、死者身分證、存摺
至此檢察官才排除我們三人嫌疑。
而案發時間是 2/16,到 3/16 才搜索男友家,足足過了一個月,巷口攝影機證據都已覆蓋,當然也排除男友嫌疑了。
「對不起死者」=高級法律人的本位主義
身為一個被告,我真的沒有任何武器可以對抗:
- 開庭我才知道我真正要被羈押的理由。
- 明明當庭一一依照證據反駁打臉,外界無從得知。
- 檢察官一句「對不起死者」,多麼道貌岸然,回頭看多可笑。
- 而檢察官面對媒體的表演,事實上我無法對抗。
最近法庭直播吵得沸沸揚揚,我在想假使我有法庭直播的話——
- 可能能讓我有多點武器,而不是把法庭上的事變成黑箱
- 也不會因為檢察官出來說句「對不起死者」,我就被定調成可惡的殺人犯
- 我的反駁論點也可以被公眾來判斷對錯,不會只有一方說法、無法對抗
我想問一句話:不直播,就沒有「弊端」嗎?
我看立法院的法庭直播公聽會,也有美女法官現身說法「不支持法庭直播」。
她認為:
- 公開審理有三種方式:實體法庭、延伸法庭、法庭直播。所以法庭直播只是公開審理的一種,不是唯一。
- 三大目的:提升透明度、增進公眾對司法的監督、滿足人民知的權利。
- 四大影響:法律專業人士容易陷入舞台效果表演而非專業辯論本身,造成娛樂化綜藝化;訴訟關係人/被害人的被害過程被攤開在全國人民前面;證人被共犯報復與論批判;鑑定人參與意願降低;資訊自決權被播放後,對人格權尊嚴權個資隱私損害永久難以回復;公開直播會讓人民大眾容易發生斷章取義的印象審判,產生偏見預斷心證。
- 五大弊端:會侵害被告訴訟權、訴訟參與者人格權、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妨礙發現真實的訴訟目的、侵蝕司法獨立的核心價值。
我只想問美女法官一句話:
法庭不直播,檢察官出來說句「對不起死者」,就沒有您說的這些弊端嗎?
我在弱小被告經歷中學到的事:透明,是唯一武器
跑法院記者大哥私下跟我說:「實務上羈押失敗通常會被起訴」……
在我弱小的被告經歷中:
我非常清楚感受到「人民大眾會容易發生斷章取義的印象審判產生偏見預斷心證」,出門就被指指點點。
但我也非常清楚感受到:「當時我在跟司法機器戰鬥,要先想辦法在司法上證明我清白,才有機會在社會上證明清白」。
當時我唯一能想到的武器,就是盡量透明,所以我選擇:
- 讓記者專訪
- 每天準時去警局簽到
- 記者問話盡量回答
- 保持心情平靜
- 不逃避、不閃躲……
幸運的給我一個不起訴。
感謝「高級法律人的本位主義」這次沒有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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