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問題=套路模板+實際情況
過年時,有個認識很久的朋友,年前被檢察官叫去開偵查庭,因為涉及兩年前的前公司老闆犯的經濟犯罪,他當時在那打工、也沒賺到錢、離職時間也久遠,所以他第一時間找了律師陪偵,花了十小時終於走出地檢署順利交保。
交保後,找好幾個律師諮詢下一步他應該怎麼辦? 起訴率50/50~ 你要收集資料~ 你該寫無罪答辯書~ 你應該靜觀其變等起訴再來看起訴理由~ 一般律師都是按照審級收費,還是按件計酬~ 你要…不然… 越問越恐慌,問我該怎麼辦?
你知道法律人想事情有一個模板嗎?
1.證據調查-透過人、物等相關證據方法收集犯罪相關證據 2.事實認定-將證據整理後,形成心證產生認定事實 3.適用法律-用適用法律中的要件與認定事實相比對 4.形成判決-若符合法條要件就起訴,不符合就不起訴
檢察官、法官、律師都在這個遊戲規則之下玩
檢察官一定會查出真相嗎? 調查出來有100樣證據,整理出來的事實認定真的會100樣證據完全符合嗎?怎麼可能,只要有60-70樣搭起來是一個『認定事實』就對了,再從這個認定事實決定要不要起訴你。他的工作就是造出『認定事實』。 這個『認定事實』跟『真相』一定有落差。檢察官又不是神…
法官一定會查出真相嗎? 對法官來說就是看兩造給的證據,形成心證產生認定事實適不適用法條要件,他的工作就是要下判決。 這個『認定事實』跟『真相』一定有落差。法官又不是神…
律師一定能說出真相嗎? 律師就是協助被告把證據翻譯成法律人看得懂的證據,讓檢察官、法官可以認定事實後下判決。 這個證據真的能讓檢察官、法官認定為真相嗎?律師又不是神…
法律不保障睡著的人
法律是一個很有效率的規則文字,他就會把判決要件寫在文字上或意涵內,好比說雇主連帶責任-『受雇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雇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對法律人來說,我的最衰老闆賠得不冤,因為 要件1 :受雇人-謝小姐 要件2 :執行職務-泡咖啡下安眠藥 要件3:不法侵害-下刀殺害,下藥咖啡跟後面下刀殺人互為因果,不可分割 當這三個要件都成立,所以後面賠償責任也成立。
而後來我贏得更一審,就是我拿93個證據去證明沒有下藥在咖啡內,很多東西只要跟著起訴書演一遍你就會知道根本不可能發生,法官覺得我講有道理採信,所以認定事實就沒下藥咖啡,把要件2打掉最後更一審就判決我不用賠。只是現來到更三審…
你遲早要面對的
我最大的敗筆就是最衰老闆出現在新聞上時,才開始認真面對我的官司。你與其被起訴後再收集證據,為何不要被調查時就依照法條內的要件來收集對你有利的證據交給檢察官呢?
解決問題=套路模板+實際情況
要勇敢面對法律問題,理解法條、理解他們思考的模板,套用實際情況你才能找到破局點來解決問題。
不要用舊思維找新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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