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不歸法律管
昨天錄podcast聊到,我們理工男總是認為法律有罪無罪是一條線、但事實上法律有罪無罪是一個『範圍』,這個範圍就是一個『解釋空間』。
而法官身為仲裁的第三者,聽兩邊的解釋後下判決,解釋得好,理由講得過去,當然判你贏。不去解釋只是單純聽對方說故事氣得要死,怪法官都不聽,一點幫助都沒有。
本案就是 婚姻幸福美滿不歸法律管
以前配偶權的概念皆採民國55年台上字第2053號民事判決『配偶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本則原為判例,但依108年1月修正為一般判決,其效力與其他判決相同。)
之後開始反思配偶權是不是一種契約自由原則,追求幸福美滿是雙方的事。國家法律應該介入內容,並給予財產剝奪的法律效果嗎?
有趣,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靈魂不歸法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