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只有你能打贏一次,你已經很努力了!我挺你~』 剛跟股東掛上電話,最後他說了這句。我眼框止不住淚!兄弟懂我!
收拾一下情緒,還是來跟關心的朋友說明…
1.上次更一審免賠、跟更二審要賠最大的爭點就是『有沒有在店內下藥?』,沒下藥免賠、有下藥要賠。今天更二黑色新聞稿說「下藥在飲料內」「且謝將陳扶出店外後殺害」。而白色更一判決書很清楚說明「除了謝證詞外沒有任何證據足以佐證有下藥」「人證均未見到陳如何離開,有沒有人扶,也無法證明當下意識不清」。大家知道要證明到讓法官寫下『沒有』有多難!
- 當事人就其提出之事實,應為真實及完全之陳述,民事訴訟法第195 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上次更一審我準備了90個證據說明沒有下藥在咖啡內,也將所有人的時序證詞做了通盤的整理,提給法院參考。而且我的資料很多都是家屬律師刑案時提出的證據,當時家屬律師主張『沒有店內下藥』、『下班後殺害』。本次依舊提出這些證據。家屬律師有沒有提出新事證呢?『沒有』。因為我翻遍卷內,真.的.沒.有.任何下藥咖啡的實證。
3.我曾相信法院是為了『發現真實』而存在,但我還是太過天真。也許真實一點也不重要,花這麼多時間研究,不如照抄另案將張改陳就好。也許真相一點也不重要,反正刑庭25個法官、民庭26個法官也都這樣寫,不要打臉三審定讞的案子比較重要。也許…也許…也許我只是一個卷內小小的呂O宏。
4.新聞稿沒有交代證據,等收到判決書會再跟律師商量處理。而我今天的氣餒、無奈、沮喪,我用物理性舒壓調適,大汗淋淋的跑步為自己打氣。
明天我一樣會用笑容面對它!
#呂O宏 #這是精彩的人生 #真相只有一個 #兄弟懂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