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袋是人體最重要的器官,而思維是裡面的作業系統,會隨著使用而升級~
民法188:『1受僱人』因『2執行職務』,『3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4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兩年前去上台大法律學分班時,聽教授說明時還矇矇懂懂,今天重新把講義拿出來看,越看越能理解當初教授在說什麼。法律真的是很有效率的文字,當1+2+3這三個要件符合,就會『由』4負責。所以這條要不輸,就要了解1、2、3要件的內涵。只要這三個要件打掉一個,就贏了~
今天重新悠遊法律海中,我感覺最近這一年我自己的進步、升級了~
#心態致勝 #法律不保障睡著的人 #學習最大的秘密是當你學會後就不會忘了 #忘了只是因為你沒學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