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信任守法,法自然安定!

連古板的行政程序法都放寬『新證據』的認定,跟人民息息相關的民事訴訟法對『新證據』認定還是石頭一塊!

行政程序法三讀通過的新證據係指「處分作成前已存在或成立而未調查斟酌,及處分作成後才存在或成立的證據」

而民事訴訟法目前只認處分作成前已存在或成立而未調查斟酌的舊證據,處分作成後才存在或成立的新證據完全不認,導致要有舊證據新解讀的條件又要排除其他新證據的納入,導致民事訴訟的『再審』開啟率只有不到千分之一。

再審程序是為了『發現真實』而設計的制度,若一昧為了法的安定性不願調整修法,只會讓人民對法越來越不信任,人民不信任自然沒有公信力,沒公信力沒真實的法還會有安定性嗎?

#刑事訴訟法再審修了 #行政程序法修了 #民事訴訟法再審496多久沒改了 #人民站出來 #修法修起來 #鐵板一塊沒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