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呂炳宏,我並不想紅。
據法務部統計每年有8000個像我一樣的殺人犯嫌疑犯,被送進檢察署進行偵查,而偵查結束後約2400人起訴,起訴後約1600人法院定罪殺人罪。
大家以前常看到嫌疑犯頭戴安全帽由警察局移送檢察署時,被記者督麥問『XXX你為什麼殺人』,此時移送才只是『偵查開始』。所以每5個走星光大道督麥的殺人嫌疑犯,平均2人無罪、3人被起訴,最後也只有2人定罪。
但從電視上看到頭戴安全帽的嫌疑犯,你是不是就會認定他就是真凶呢?若又把祖宗八代、名字、地址、職業…全公開,打官司耗盡心力可能工作也沒了,就算不起訴、無罪,之後若有人不認識你,找工作時,只要拿你名字一谷歌網路一定一堆負面新聞,『XXX殺人嫌疑犯』求職很容易受影響。或許你會說改名字就好啦!X他媽的,憑什麼我們沒犯錯要我們改名!
偵查不公開就是要保護這60%沒犯錯人的被遺忘權,公務員因職務而知道的隱私,不應該被害當成業績來邀功的,應該限制公務員對外放消息。但政府也不應該限縮媒體報導權,應該審判中的案子也能報導評論,不過這是另一個議題了!
#偵查不公開 #憑什麼沒犯錯要被懲罰 #我不想紅也得紅 #前輩說當作做功德惹 #被遺忘權 #我們與惡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