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進入法院走了很多遭,也上了幾個學期的法律學分班,粗淺的我一點也不想改成陪審制或參審制…
1.一樣會事實認定不公平…我的卷宗一共60多卷,每卷幾百頁,6個或12個國民法官可以一一看過嗎?要花多久時間看?若無法全看過看完要如何認定事實?還不是在法庭上由律師或檢察官來帶風向,跟現在一樣。
2.國民法官能有多少時間,看到多細?試想一般人請假一週來法院判案,對國民法官來說一週不工作已經很久了,但是對我們當事人來說,一週要了解一個我的案子遠遠不足,光看完卷宗整理好資料,我自己就花了至少半年時間。國民法官要看完並且一周內做出事實認定,真的不會更草率嗎?
3.律師費勢必會增加…目前律師收費大都是以一個庭期來計價,未來如果引入國民法官假設要一週搞定一個案子,勢必光靠一個律師一定不足,會需要團隊:有人收集資料、有人整理論點、有人做簡報、有人負責當庭講解給國民法官聽、有人負責觀察法庭上國民法官反應…到時有錢人可以請一個團隊打官司說服國民法官,沒錢的人就在庭上被碾壓,這種貧富差距將拉大勝敗機率,毫無公平正義。
4.某些判決其實是法條設計相當糟糕,才會造成法官的判決心證過於浮動不一。我們應該督促司法院及立法院將法條與時俱進,讓法官判決有準則,人民才能知道下判決的有罪線畫在哪裡,進而對司法有期待公平性,才能讓人民對司法有信心。而不是弄個國民法官出來當擋箭牌,不去面對司法的核心-法條設計補強,這樣根本本末倒置了。